企业常用的用工方式有很多,像劳务派遣、代理招聘、人事外包这些都是企业常常使用的方式。而容易让人混乱的是劳务承揽与劳务外包,那么承揽劳务是不是外包劳务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劳务承揽与劳务外包的概念区别
劳务承揽是指具有承揽资质的个人或是单位,把工程或是工作任务从别人或是别的单位全盘承揽过来,自己用自己的工具,施工设施等按照单位的要求你完成工作,单位支付钱的关系。
现在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
二、劳务外包公司可以接劳务承揽业务吗?
其实外包公司能不能做劳务承揽业务这个是要看,劳务外包公司是否具务相关资质的。比如劳务公司如果它是有劳务派遣许可证的话,那么它就可以经营派遣业务,同样如果劳务外包公司有符合相关资质的话,那么它也是可以接劳务承揽业务的。
三、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1、合同的标的不同。劳务承揽合同是以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该工作成果为标的,劳务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者的劳务为标的。劳务合同强调劳务本身,而承揽合同不看重工作的过程,只要完成的成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即可。
2、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关系不同。劳务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从属关系,工作过程中,承揽人与定作人相对独立,承揽人并不受定作人的指挥。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劳动力的使用权是属于接受劳务一方的,提供劳务者必须听从接受劳务一方的安排,接受接受劳务一方的指挥,监督和控制,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者之间有从属关系。
3、报酬给付方式不同。在劳务承揽合同中,由于合同的标的是工作成果,一般是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成果并将其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检验后,一次性将报酬支付给承揽人,承揽人与定作人的承揽关系持续时间多数比较短。而劳务合同中,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者一般是建立长期的稳定的劳务关系。
4、所属法律范畴不同。承揽合同是私法上的合同,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劳务合同一部分是受公法的调整,在现代社会,为了保护提供劳务者的利益,公法的立法更多地涉及了劳务合同。
5、风险转移不同。劳务承揽合同中,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或者是承揽人发生的危险和意外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对此定作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6、提供工具与设施的主体不同。一般来说,劳务承揽合同中,由承揽人自带工具,并且定作人一般不限制工作时间。而劳务合同中,接受劳务一方应当为提供劳务者提供工作的条件、设施以及工具,并且有固定的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