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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社保费率降了,对这些人有影响

发表日期:2022-04-30 17:39:00   作者来源:上海工享   浏览:336

5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就“优化征缴服务,落实降率政策”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一组组长郑文敏、副组长练奇峰、社会保险费二组副组长杜志农就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据了解,此次社保费率降率将对三类社保缴费人产生影响:一是城镇企业职工,二是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三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降低社保费率有哪些内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经自5月1日起实施,各省也按照要求出台了实施方案,《方案》中的三项内容与个人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行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

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本人工资比例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会降至16%,有利于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激发企业的活力和效益,使企业能够做大做强,长远来说,企业职工也将从中受益。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灵活选择缴费基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此次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2019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假设你所在省原来是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00元,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那么,原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00元(6000*60%=3600),如果你的月工资水平为3000元,需按缴费基数下限3600元计算缴费金额。计算口径调整后,假设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3000元(5000*60%=3000),你就可按3000元计算缴费金额,前后对比,月缴费基数减少600元,个人缴费比例8%,月缴费相应减少48元。

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政策调整后,不仅平均工资口径调整,选择范围也变大,选择低基数的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或将受影响目前,一些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础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且此次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那么,这些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负担将会受到影响。

同时,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因此,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产生影响的机关事业单位,其职业年金缴纳标准相应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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