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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及流程

发表日期:2022-04-18 09:35:25   作者来源:上海工享   浏览:355

申办条件:

1.已持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2.已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分值达到120分及以上人员

一、 基本流程:(友情提示:请务必按照流程操作)

1. 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且取得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15日后,方可至上海工享企业管理居住证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603室)提交积分材料。

2. 来沪人员在取得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发放的《上海市居住证》后,即可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值或以上者可以向上海工享企业管理公司提出积分申请。

3. 申请人联系上海工享企业管理秘书台62596863,申请开通网上登陆密码并填写完整。

4.申请人填写“调档人员信息表”同时对应个人积分实际情况,申请人按下列的书面材料准备提交至上海工享企业管理居住证受理点

5. 上海工享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凭申请人填写的“调档人员信息表”开具调档函或外调函,同时进行学历验证

6. 申请人将徐汇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调档函或外调函寄至当地档案保管机构,并需进行跟踪确认,确保当地档案保管机构配合处理。

备注:申请人毕业后在外地有工作经历者,请务必与当地档案保管机构确认,个人档案中必须有后一家外地用工单位提供的退工单或离职证明材料,且公司名称和入离职时间须与网上所填个人经历中的信息相吻合

7.申请人档案至徐汇人才后,徐汇人才档案室将出具的阅档政审证明,在经与申请人网上简历比对,吻合后,上海工享企业管理会提交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至徐汇人才。

徐汇人才档案查询电话为:64388972

8.上海工享企业管理工作人员上报申请人个人书面资料至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注:申请人可通过21世纪人才网关注自己的审批进度。

9.审批通过,人才服务中心会以信函、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到持证人,请收到短信后,凭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至相应的人才中心打印积分通知单。请申请人注意保管好积分通知单。

二、 书面材料:(除特殊说明外,以下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醒:

1、学历学位证书归还时间约30个工作日,可与积分材料原件一起取回。

2、学历学位材料与职称材料、投资纳税材料与带动本地就业材料不可同时作为积分项,若申请人两项材料都具有,请选择提供其中一项材料。

(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调档人员信息表”(原件)

2.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上海工享企业管理派遣员工根据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由上海工享企业管理受理人员做网上信息审核后打印。)

3.  学历、学位证明(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注:若国内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请附专科毕业证书,直至前一毕业院校为全日制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 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居住证上常住户口所在地址须与户口本上的户籍地址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提供社区受理中心出具更改后的受理回执。

5. 持证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件)

6. 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复印件)

7.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8. 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合同剩余有效期应大于6个月以上)

(注:需提供入职以来的所有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9. 与上海工享企业管理签订合同者,另需要提交《岗位协议》原件(可从上海工享企业管理网站下载模版)

10.实际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外商企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1. 若为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原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以职称或专业执业资格作为加分者:(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提交所聘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原件(注:上海工享企业管理提供模板文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职称原件及复印件、所聘单位的聘书原件、所学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聘单位的岗位说明书原件、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必须有相关评审材料)。其它注意事项如下: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至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请予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需有相关评审材料)

2. 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作为加分者:

——近连续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3. 配偶为本市户籍者:

——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以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所需材料进行加分者: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注:此项材料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为互选项,请选择提供。)

(4)用人单位出具的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注:此项材料与"投资纳税"为互选项,请选择提供。)

5.其它加分项: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原件及复印件)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承诺书(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行为记录)本人签名。

6.若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者:

——同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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